日前,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 4月14日下午,虞某与杨某(在逃)一起在鄞州区邱隘镇一住宅楼工地14层上打扫建筑垃圾时,将一袋用编织袋装好的建筑垃圾从阳台扔下,正好砸中路过的樊某头部,致其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。4月25日,虞某到邱隘派出所投案。建筑公司已赔偿给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。